根据《逼喱逼喱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逼喱逼喱 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参评年限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为基本修业年限(非个人原因造成延期毕业的可适当延长1年),学术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硕士研究生为2年。
三、基本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7.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8.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重复使用;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逼喱逼喱 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习管理办法);
4.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5.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新生除外)。
四、奖金设置与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2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2000元,总名额控制在参评范围不超过80%。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9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7000元,总名额控制在参评范围不超过60%。
五、工作程序
(一)成立院、班两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须由班级民主推选,包含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无任何任职同学,组成不少于5人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班级材料的收集、核对、算分等工作,且需面向全班同学公示详细分数,并接受核对。
(二)公布评审方案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参考《逼喱逼喱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制定并公布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案。
(三)评审工作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须在系统中申请,填写信息并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四)导师审核
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查阅学生申请信息,填写评语并进行审核。
(五)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评审方案即限制名额数量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认定。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结果公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奖金发放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评定细则
(一)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推免与硕博连读类新生、统考类新生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定,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规定的参评比例进行划分。
1.推免与硕博连读类新生
推荐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2.统考类新生
依照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如考试成绩总分相同,以初试分数排序)。
(二)其他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其他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本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量化考核结果,由综合评定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学校规定的参评比例评定名额与等级。
考核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思想品德分数×权重+学习成绩分数×权重+科研成果分数×权重+社会服务分数×权重
权重分配如下:
类型 |
年级 |
思想品德 权重 |
学习成绩 权重 |
科研成果 权重 |
社会服务 权重 |
博士 研究生 |
二年级 |
0.1 |
0.2 |
0.6 |
0.1 |
三年级及以上 |
0.1 |
0 |
0.8 |
0.1 |
|
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
二年级 |
0.1 |
0.4 |
0.3 |
0.2 |
三年级 |
0.1 |
0.2 |
0.5 |
0.2 |
|
专业型 硕士研究生 |
二年级 |
0.1 |
0.4 |
0.3 |
0.2 |
1.思想品德分数
思想品德分数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班级评分、学院评分,两部分分值各占该项分数的50%。
(1)班级评分:由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对其在评审年度内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确定该项得分。
(2)学院评分: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根据申请人在评审年度内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打分,按照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该项得分。
2.学习成绩分数
学习成绩分数等于申请人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3.科研成果分数
科研成果分数等于申请人所获所有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对应分值的总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逼喱逼喱 。
(1)科研实践项目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计划 |
20 |
|
||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
15 |
|||
国家级实践项目 |
40 |
10 |
9 |
8 |
省部级实践项目 |
20 |
7 |
6 |
5 |
校级实践项目 |
5 |
4 |
3 |
2 |
(2)学术论文
独立 完成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
A+类论文 |
480 |
288 |
192 |
|
|
240 |
144 |
96 |
25 |
||
A1类论文 |
240 |
144 |
96 |
|
|
120 |
72 |
48 |
20 |
||
A2类论文 |
180 |
108 |
72 |
|
|
90 |
54 |
36 |
15 |
||
B1类论文 |
100 |
60 |
40 |
|
|
50 |
30 |
20 |
10 |
||
B2类论文 |
60 |
36 |
24 |
|
|
30 |
18 |
12 |
5 |
||
C类论文 |
20 |
12 |
8 |
|
|
10 |
6 |
4 |
2 |
||
其他论文 |
6 |
4 |
2 |
|
|
3 |
2 |
1 |
0 |
备注: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仅限C类及以上论文),按照“第一作者”计分;发表C类及以下等级论文,计分上限为2篇。发表论文认定标准为已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包括用稿通知书和其他证明。两名作者(含两名)以内,按每类首行计分,两名以上作者,按每类第二行计分,第四名作者以后不加分。
(3)学术会议
类别 |
分值 |
投稿被会议录用并在会议现场宣读 |
10 |
备注:该类别最多只认定2次,多则不计分。会议包括劳动经济学会、中国劳动学会、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中国人才研究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中国人口学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社会学会、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美国管理学会(AOM)、美国经济学会(AEA)、美国工业与组织心理学学会(SIOP)、国际劳动与雇佣关系协会(ILERA)等与本专业相关的一级学会和下设分委员会召开的年度会议。论文需满足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要求;要提供有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函(以盖章为准)及会议议程。
(4)学科竞赛
级别 |
奖项 |
分值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至六 |
国家级 |
特等奖 (金奖) |
150 |
75 |
45 |
30 |
15 |
一等奖 (银奖) |
120 |
60 |
36 |
24 |
12 |
|
二等奖 (铜奖) |
90 |
45 |
27 |
18 |
9 |
|
三等奖 |
60 |
30 |
18 |
12 |
6 |
|
省部级 |
特等奖 (金奖) |
60 |
30 |
18 |
12 |
6 |
一等奖 (银奖) |
50 |
25 |
15 |
10 |
5 |
|
二等奖 (铜奖) |
40 |
20 |
12 |
8 |
4 |
|
三等奖 |
30 |
15 |
9 |
6 |
3 |
备注:一般包含“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其他竞赛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定。如不区分贡献度,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按分值除以人数计分,如区分贡献度,按表中第一至第六分值计分。该类别竞赛不在第(5)项其他竞赛中重复加分。
(5)其他竞赛和论坛
级别 |
奖项 |
分值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至六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 |
60 |
36 |
24 |
12 |
二等奖 |
90 |
45 |
27 |
18 |
9 |
|
三等奖 |
60 |
30 |
18 |
12 |
6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 |
25 |
15 |
10 |
5 |
二等奖 |
40 |
20 |
12 |
8 |
4 |
|
三等奖 |
30 |
15 |
9 |
6 |
3 |
|
校级 |
一等奖 |
30 |
15 |
9 |
6 |
3 |
二等奖 |
20 |
10 |
6 |
4 |
2 |
|
三等奖 |
10 |
5 |
3 |
2 |
1 |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5 |
3 |
2 |
1 |
二等奖 |
8 |
4 |
2.4 |
1.6 |
0.8 |
|
三等奖 |
5 |
2.5 |
1.5 |
1 |
0.5 |
备注:一般包括《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和观察目录、《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内所包含的竞赛(“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除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逼喱逼喱 哈博高校(经管)博士学术论坛、逼喱逼喱 硕士研究生学术文化论坛、逼喱逼喱 研究生学科竞赛校级赛事(以研究生院认定为准)、逼喱逼喱 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为独立完成按分值计分;项目为团队完成,如不区分贡献度,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按分值除以人数计分,如区分贡献度,按表中第一至第六分值计分。只设优秀奖的竞赛,参照二等奖加分。
4.社会服务分数
社会服务分数等于申请人所获该办法规定的学生工作任职、社会实践项目得分。
(1)学生工作任职
职务 |
评分 |
兼职辅导员 |
0-80 |
校、院团委兼职副书记; 校、院研会主席; 党支部书记;军训副连长 |
0-40 |
校、院研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班级班长、团支书 |
0-30 |
团支部委员、班委等 |
0-10 |
备注:在奖学金评定学年中任职不足一年(必须满三个月以上)的折半计算),学生工作任职最多累积两个职务加分:最高项分值取满,第二高分数取1/2。上表中未包含的社会工作任职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定。
(2)社会实践项目
项目 |
评分 |
备注 |
|
社会服务 |
服务国家重大活动 (每学年最多计1次) |
20 |
以当年学校公布的重大项目为依据。 |
10 |
亚投行理事会年会 中国高层发展论坛 中国戏曲文化周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 ESG大会等 |
||
红色“1+1”获奖 |
10 |
组织者 |
|
5 |
参与者 |
||
无偿献血 |
5 |
以献血证为准 不累加 |
|
学年平均志愿服务时长≥50小时 |
5 |
以志愿北京平台数据为准 |
|
荣誉称号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 |
180 |
一般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集体、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获奖需除以成员总人数;荣誉称号不重复叠加,按最高等级加分。 |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者 |
80 |
||
获校级荣誉称号者 |
20 |
||
获院级荣誉称号者 |
5 |
备注:竞赛与科研获奖不能在本项重复加分。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逼喱逼喱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该评审工作小组裁决。
逼喱逼喱
2025年11月